煤矿井下宁静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宁静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事情,凭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宁静生产事情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宁静规程》和相关尺度,制定本规范。
2.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宁静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检验收事情。
3.煤矿井下宁静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划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到达“系统可靠、设施完善、治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卖力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卖力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事情职责,完善事情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事情。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宁静羁系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宁静羁系部门)会同煤炭行业治理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事情的日常羁系。驻地各级煤矿宁静监察机构卖力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事情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凭据《煤矿宁静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切合《煤矿宁静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划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物宁静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宁静标志证书中所列产物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所在和位置必须切合《煤矿宁静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中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划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治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实时做好应急处置事情。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情况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凭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使用与治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物,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革新事情,保障系统宁静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划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漫衍情况和采掘事情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物宁静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切合相应的尺度。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效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小我私家员收支井口、重*区域收支口、限*区域等所在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收支井、收支重*区域、收支限*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收支偏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划分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治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19.煤矿企业必须凭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治理暂行划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宁静防护功效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宁静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宁静防护、氧气供应保障、有害气体去除、情况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效,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罗生产人员、治理人员及可能泛起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划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实时调整和增补完善,包罗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切合相关尺度的划定,纳入宁静标志治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物宁静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切合相关划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物宁静标志。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26.煤矿企业在凭据《煤矿宁静规程》要求建设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所在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宁静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物宁静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盘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事情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庞大和极庞大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事情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所在、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所在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凭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事情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疏散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偏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切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物宁静标志。
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效,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凌驾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朴、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应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规模内。压风自救装置事情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事情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遁迹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接纳掩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遁迹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接纳掩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接纳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宁静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接纳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四周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遁迹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接纳掩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43.煤矿必须凭据宁静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治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宁静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治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治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事情面和采区、水平*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事情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所在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治室的电话。
46.距掘进事情面30~50米规模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事情面两端10~20米规模内,应划分安设电话;采掘事情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视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所在。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切合相关尺度划定,纳入宁静标志治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物宁静标志。
八、治理维护
50.煤矿应建设健全“六大系统”治理机构,配备治理人员、专*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设健全“六大系统”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治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实时上报并处置惩罚。
52.煤矿应增强“六大系统”的日常治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实时调整和增补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设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体例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物及格证”、“煤矿矿用产物宁静标志”和防爆、各项掩护功效等宁静性能。
56.煤矿应增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实时升级、拓展系统功效和监控规模,确保设备性能完好,辖档烷敏可靠。
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事情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事情时间到达尺度时间的80%时,应实时更换。
58.“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实时处置惩罚,并将检查、测试、处置惩罚结果报矿井调治中心站。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宁静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规模内的作业人员宁静。
九、验 收
60.验收组织单元应凭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划定、尺度组织验收。按企业宁静生产属地羁系要求,煤矿(包罗中*治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宁静羁系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宁静羁系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陈诉报省级煤矿宁静羁系部门存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宁静监察机构。
61.煤矿企业或煤矿按划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的各子系统建设完善事情,应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及格的,方可向验收单元提出验收申请。
62.验收组织单元自收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应对“六大系统”或“六大系统”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组织现场验收。
63.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陈诉。内容包罗“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治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3)设计和治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罗:
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治理制度。含治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置惩罚期间的宁静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划定;宁静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③系统运行和治理资料。含设备部署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纪录、维修纪录等。
④煤矿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4)设备、设施清单及产物宁静标志证、检测检验陈诉。
(5)其他需要提交的质料。
64.验收单元应当建设“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项目验收事情机构,凭据“建设完善一个、组织验收一个”的原则,实时组织对提出申请煤矿的“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
65.验收单元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申请质料进行审查,审查及格的,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及格:
(1)设计变换未按划定法式审批的;
(2)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切合设计要求的;
(3)系统功效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宁静生产和宁静避险需要的;
(4)未按划定建设“六大系统”维护治理制度的;
(5)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
十、监视检查
66.各级煤矿宁静羁系部门、煤炭行业治理部门应对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进展、验收、治理维护等情况进行监视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凭据划定时限和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完成建设完善事情。煤矿宁静监察机构应将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进展情况纳入煤矿宁静监察计划。
67.煤矿宁静羁系部门、煤矿宁静监察机构对未按划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68.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宁静设施设计中未包罗 “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切合本规范要求的,宁静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69.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其宁静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设计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的宁静设施设计中,未包罗“六大系统”建设有关内容的,应在2011年6月底前,增补完善宁静设施设计中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三同时”有关要求,在划定的时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事情。
十一、附 则
70.各省级煤矿宁静羁系部门可凭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71.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